事緣以下這個開始在天主教教友群組中流傳的訊息︰
【前言】有理橫行天下,更用不著抬出匿名前法官之職銜。事實上,天主教會當中活躍於有關議題的退休法官身份其實呼之欲出,當事人本身亦在相關案件中公開表明立場,這更讓筆者想不透,為何要以專業身份介入公共事務的討論,同時又拒絕公開身份;另一方面,筆者卻又不能不懷疑內容是否真的出自法律界中人之手,蓋因文字內容連當前爭論中的 issue 也搞亂了︰修例內容是賦予完成變性手術者用新性別結婚的權利,所謂「參考內容」卻在大談同性戀問題。
無論文字內容是未經法律訓練者的偽冒之作,抑或真的是前法官的混淆視聽之筆,兩者皆屬於「虛假妄證之言」,即使是為傳揚教會訓導之故,恐仍不為主所喜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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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4年婚姻(修訂)條例草案》
委員會主席
葉國謙議員
葉議員︰
本人是在香港出生的本港公民,並蒙上主悅納、父母安排,在滿月當天受洗成為天主教徒。
上主給我無窮盡的恩寵,讓我在父母的養育下長大,並親身領會天主撮合男女、成家繁衍的奧妙之處。天父亦賜我良緣,一位可愛善良的女子甘願屈尊下嫁,成為我的妻子。
家庭,是我成長的基礎。在父母養護我的家庭,我不但溫飽成長,並透過父母的言傳身教,明白天主是秉持公義、掌管歷史的主宰。也許,我也很快要跟妻子一起,教養我們的下一代;我也祈願,上主會幫助我,將祖輩勤勞儉樸、公正待人的價值觀,繼續傳給子女。
將來,給孩子最完整最無私的愛,就是我和妻子的最大職份;我們更期望,小孩能夠通過自身的努力與稟賦 —— 而不是他們父母的身份位階或認同取向 —— 來建立自信;我們更會讓小孩明白,他們將來遇到的每一個友儕同伴,不論出身如何、雙親背景如何、家庭組成如何,他們都有責任確認一個事實︰對方與自己一樣,都是由主按自己肖像所創造的,都值得獲得他們最大的尊重、愛護和鼓勵,且要依照主耶穌的訓導,彼此相親相愛,更要將這份愛與尊重,擴及友儕同伴的家人。
我為父母的婚姻而感恩。我為自己的婚姻而自豪。我更相信,主願意每一個人,都得享建立家庭的幸福,從家庭中奠立互愛互助的基礎。也許,我們的社會,還需要在法定的民事婚姻或家庭安排問題上,有更成熟、更穩重的討論,但討論的同時,我不願犯上自欺欺人的錯誤,對同性戀、雙性戀或跨性別者,在工作間、在社區、在學校等面對的歧視與不公,充耳不聞,視若無睹。如果我們不接受一個人因為種族的緣故,而要面臨被裁、被拒絕服務、被友儕嘲諷中傷的後果,同樣,我們的文明,亦不應接受將同樣的待遇,加諸性傾向有異於我們的人的身上。
回到今天議會正在審議的法案,它明顯與同性戀的議題無關,而是為了修正一項由終審法院認定違反憲法的法律錯誤。除非我們打算動用極端的開倒車方式,將《基本法》修改為剝奪變性人的婚姻權利,否則,我們除了遵守法院裁決,著手修訂婚姻法例外,別無他途。
就我個人而言,我身邊既有異性戀朋友,亦有性傾向各異的朋友,彼此互相尊重,和睦相處,他們有些甚至亦有參加我的婚禮。我得到的,是他們誠摯的祝福;我在理性上更完全想不通,立法維護他們最基本的人權,如何會影響到我自己的性別認同和婚姻幸福。作為一個天主教徒,我一定會努力給孩子灌輸正確的性別認同觀念;但我深信,我同樣重要的責任,是讓下一代不為偏見所蒙蔽,以理性正直的態度,公平看待每一個由天主創造的生命。
我支持香港立法保障跨性別人士的婚姻權利,並應盡快按照終審法院的建議,以立法方式協助跨性別人士處理其他由性別認同衍生的法律問題。
鈞安!
香港市民 曾嶸
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
今日我同樂天修士為你呢篇文作出過一點討論。覺得都需要知會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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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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