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

大律師.兇牙醫.輸官司

英國一名大律師,對於自己僱用的牙醫心生不滿,聲言自己擅長醫療失誤官司,若然告上一狀必贏無疑,更大拋書包要求牙醫全數退款;大律師紀律審裁庭於去年一月裁定大律師專業失當罪名成立,判處罰款五百英鎊,大律師不服裁決上訴至英國高院,高院法官日前亦駁回大律師的上訴。

大律師規範委員會案件簡介︰https://www.barstandardsboard.org.uk/complaints-and-professional-conduct/disciplinary-tribunals-and-findings/disciplinary-findings/?DisciplineID=119824
英國高等法院上訴裁決︰http://www.bailii.org/ew/cases/EWHC/Admin/2015/2927.html
(案件編號 [2015] EWHC 2927 (Admin))

1999 年 call bar、在伯明翰執業的大律師 Henry O. Davies,自 2007 年起,開始光顧一位名叫 Dr. A. Shrestha 的牙醫,後來又要求牙醫為他進行植牙手術;無奈,手術不順,牙醫用了十八個月時間跟大狀的一棚牙搏鬥嘗試矯正,但到 2009 年 8 月,牙醫終於向大狀承認,手術失敗了。毫無疑問,大狀失望透頂,當場就向牙醫提出,他是吃定官司的,最好就退款,牙醫另一方面亦自知有點理虧,表示願意與大狀商討如何補救。

據紀律審裁庭接納的證據顯示,就在兩人於 9 月 1 日會面時,大狀曾經向牙醫宣稱,自己是「大律師、受訓練的調解員,還是醫療失誤案的『專家』」,更在同一次會面中,跟牙醫提出有關「復還狀態 (restitution)」的法律概念,即牙醫不但要退款,還要負責設法將大狀的一棚牙,恢復到 2007 年光顧牙醫前的狀態云云。牙醫又在紀律庭作供指,大狀為了支持自己有關 restitution 的說法,不單圖文並茂地解說 ([Mr. Davies] explained the principle of restitution to me, introduced it to me and set me a graphic example),還宣稱自己本身已經是醫療失誤方面的專家,加上調解糾紛的經驗,斷言牙醫就算打官司也是輸定,甚至連再找獨立法律意見的氣力也可省回了。

事實上,Davies 大狀的主業,根本不是醫療官司,而是移民案件和難民聲請,間中會參與一些民刑事案件或者司法覆核,咁樣樣。

雙方及後繼續來鴻去雁,大狀反覆提醒這個讓他「穩操勝券」的 restitution 的同時,牙醫亦開始向牙醫權益組織求助,終於,事情反過來鬧上了大律師紀律審裁庭。

審裁庭不但裁定,大狀確實曾以誇張、威嚇的方式要求牙醫就範,此等行為本身已經足以構成影響整體大律師行業的聲譽,損害公眾對行業的信心,因而構成專業失當;審裁庭更指出,就大狀與牙醫兩人的糾紛而言,作為衡平法概念的 restitution,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(not relevant to these proposed issues at all),而大狀向著牙醫抬出這概念,亦進一步構成專業失當。

審裁庭的整個決定,在高等法院得到法官支持,維持原判。

據說,牙醫經此一役,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」;他本身在伯明翰、倫敦兩邊走提供服務,旗艦店根本就開在格雷學院和林肯學院 (Gray's Inn / Lincoln's Inn) 附近,但從今以後,他對於承接律師們的生意,會更加小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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