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

【惟工生活︰理法思苦】「以波喻政改」的謬誤

原文︰http://wknews.org/node/379

政改首階段諮詢完結,民間正蘊釀在六月廿二日舉行「全民投票」表態,政府亦繼續在公關方面連番出招,更找來藝人和行會前任與現任成員等,拍攝短片推銷所謂「普選原則」。筆者作為球迷,近日就被一段由行會成員陳智思以足球比賽為喻、呼籲政改要「有規有矩」的片段所吸引。
片段首先描述一場球賽,藍衫攻方的球員在中場右路引球出擊,欲擺脫黃衫的守衛,卻將球推出界外起碼兩步後帶回場區內推進,黃衫球員不知所措,只能揚手質疑已經出界,藍衫則繼續攻勢並最終射入。黃衫球員大感不滿,更說︰「不依球例,如何踢呢?」然後陳智思就登場循循解說道,普選就好像踢足球要依照球例般,必須「有根有據」、「依法辦事」;他更指,如果普選方案偏離了《基本法》,可能會受到法律挑戰,亦難以得到社會認同,片中則同時以卡通方式,顯示一個球員從界外將球踢入「普選」二字的龍門內,被裁判施以黃牌警告。
據了解,陳智思本人也是精於球藝,更曾擔任立法會議員足球隊的隊長,也許這就是他「以球喻憲」解釋政改的原因。片段侃侃談論「守規矩」,內容卻像是連球例也不甚了了。《足球法例》對於裁判可出示黃牌警告的情況有明文規定,一般包括「欠缺體育精神行為(unsporting behaviour)」、用言行表示不服裁決、持續犯規、拖延比賽、未得裁判許可而擅自出入球場等,但球員從界外將球踢回球場,只要不構成上述的行為,裁判沒有理由會出示黃牌警告,正確的做法是在球出界後,判給對手一個界外球,僅此而已;如果是獲得界外球的一方大腳開出界外球,亦只需改判對手開界外球就可,並無出示黃牌的需要。
這不能不說是很大的諷刺︰本來期望以淺白方式呼籲政改「有規有矩」的廣告,內容卻將「規矩」詮釋得一塌糊塗;但另一方面看來,特區政府出產這種質素的政改廣告,其實又是合理合適之至。畢竟政改討論發展至今,連官員自己也做不到當初呼籲的「在《基本法》的基礎上討論」,不時將明明是政治範圍內的論據,包裝成法律的規定,例如將《基本法》第四十五條隻字未提的「實質提名權」演繹成金科玉律,又創造出「機構提名」、「整體提名」這些「嶄新」的概念,無非是想將提名委員會「篩選」候選人的設計,硬塞入普選的程序。如此扭曲法律的行為,與廣告片段中拿出黃牌警告從界外踢球者的故事,反倒是「相得益彰」。
與其責怪球員「推波出界」,不如看看這些年來,甚麼「釋法」、「決定」、「五步曲」如何將普選這龍門如何不斷往後搬︰二零零七、二零一二、二零一七 …… 香港人一直循規蹈矩地踢這場爭取民主的比賽,踢足廿多三十年,卻發現自己只能不停帶波向前跑,連「葫蘆頂」在哪也看不到,龍門已經從掃桿埔搬到幾乎越過山頭去了淺水灣;現在好不容易總算瞄準了網窩,卻又有甚麼教練呀專家呀旁述員呀比劃說︰「球例不准遠射,一定要循序漸進入禁區才可起腳」、「不能從兩邊高波傳中,球例規定一定要從中路進禁區」…… 所謂「球例」,已經被無數「權威人士」詮釋到一個地步,連最起碼的尊嚴與威信也蕩然無存。
香港代表隊暫時沒有機會打進世界盃,但香港人是時候代表自己。讓我們把握機會,按照國際上最為人熟悉的一套球例,踢好這場比賽,還香港社會應得的公平制度和管治質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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