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

【惟工生活︰理法思苦】許仕仁案,彭博申請︰有圖才有真相?

原文︰http://wknews.org/node/451

據司法機構最近公佈,許仕仁案早前曾發生一段小插曲,法庭一度暫停審理案件而先作處理︰事緣重金禮聘到港主控的英國御用大律師,曾經在舉證時向陪審團出示兩幅「資金流程圖」,以便向陪審團解釋控方主張的案情的證據;而一直跟進報道審訊的彭博新聞社 (Bloomberg News),就透過其亞洲區法律編輯去信主審法官,要求法官基於「公開司法 (open justice)」的原則,以及為幫助法庭新聞報道準確,准許該社取得兩幅流程圖。法院為此曾在7月中邀請雙方陳詞,被告方除了代表郭氏兄弟的大狀表示中立外,其他被告方律師均反對彭博的申請,而控方願意在雙方就此爭辯、而法庭頒令的情況下,交出有關資料。
法官作裁決時明言,今次處理的問題,就本港刑事審訊而言,是「新穎的(novel)」,即使他已作出決定,日後仍可能要留待上級法院在適當時機再澄清。法官亦指出,爭議兩端的說服力其實無分軒輊︰一方面,連法官和陪審員也要依靠控方提供的兩張圖,才能在眼花繚亂、錯綜複雜的人物關係與資金流向當中,稍稍理出一個頭緒來,何況是身負報道重任的法庭記者們,後者的確有明顯、合理且重要的目的,希望借助兩幅圖來交出準確的報道。
但另一方面,兩幅圖表本身並非呈堂的證物(exhibits),它們是控方藉以說明案情、支持指控的工具,在辯方眼中,圖表當然完全不足以呈現事實圖像的全部,辯方亦肯定會像對待控方的其他證詞一樣,對流程圖內容提出修正甚至反對;但如果圖表已經透過媒體公開廣泛流傳,給普羅大眾造成先入為主的效果,試問辯方還可如何入手爭辯當中內容是否準確呢?
法官進而提出值得關注的另外兩要點︰首先,法官在陪審團閱覽流程圖時,曾經給予條件指示,尤其指明陪審員只能基於何等程度局限之下,才可將兩張圖的內容接納成為事實,但公眾透過媒體獲悉兩圖時,將不會受到同樣的限制;如此一來,公眾很容易單憑兩張圖,就自以為已經一目了然,完全理解控方的證據。此外,圖上亦載列了一些個人銀行戶口資料,當中部分資料的主人其實完全不在被控之列。
法院亦曾經考慮一宗近期發生的英國上訴庭裁決 (R (Guardian News & Media) v. City of Westminster Magistrates’ Court[2013] QB 618),但主審法官認為,案中反覆討論的「公開司法」原則,其實是指司法運作不可「閉門造車」,但不代表可以繼續延伸至彭博所主張的程度;他假設說,如果有一宗公開審訊的證人,被對方律師開足火力盤問出大量漏洞,媒體可能會基於同一觀點,要求取得證人供詞的文本,用來確保「報道準確」,但事實上構成證據的,根本不是供詞文本,而是證人在庭上確認的文本內容。
法官的結論是,對於法庭記者及在場旁聽的人士來說,只要留心跟進控方引用圖表提出的問題及證據,已足夠理解事件進展。他否決彭博要求取得圖表的申請,並認為即使如此,亦不會有損「公開司法」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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